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3522vip浦京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为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其勤奋学习、努力钻研、积极进取,适应国家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形势,完善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体系,根据《3522vip浦京集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6】39号)、《关于做好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通知》(校党研发【2017】18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在征求各系所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细则。现将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第一条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学科方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教务老师、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信息楼521)。
主任:张朝晖 景 鹏
委员:贺 威 彭开香 陈先中 蓝金辉 谷 宇 张 兰
郭 金 王丽君 肖文栋 曾 慧 伍春洪 冯竹娟
王 旭 研究生导师 辅导员 学生代表
评审委员会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受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上报学校主管部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材料整理及学院评审的组织。
第二条评审原则
学院评审工作坚持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暂行办法及本实施细则。所有符合附件2:《3522vip浦京集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6】39号)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人须如实严格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学院将全程公开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如有造假行为,一经查证,奖学金降为三等。
第三条名额分配
学院根据学校给定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情况进行分配,其中总名额146人,一等29人,二等73人,三等44人;比例分别为:一等20%,二等50%,三等30%。具体名额分配如下:(暂定分配名额,如有异议可与辅导员联系)
第四条评审标准及分值计算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充分考虑研究生思想品行、学习成绩、社会服务、学术活动、科研成果以及导师意见等因素进行考核。
1.思想品行: 由各班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集体建设以及思想品德等按0-10分进行打分,计算得到平均分后,给出思想品行鉴定(附件1)。辅导员结合学生情况、班级评分给出最终得分意见。若平均分不低于6分,则按奖学金名额比例分配分数等级(10、9、8三个等级)确定思想品行加分A;若平均分低于6分,则将实际平均分作为思想品行加分A计入综合评分。
2.学习成绩:由培养计划内的课程成绩平均计算得到(取小数点后一位数字)B(百分制)(以研究生院系统导出的结果为准)。
3.社会服务:学生需根据参与社会服务及学术活动的加分细则(附件2),如实提交工作、活动加分表(附件3),并由相应证明人进行鉴定签字。由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公室核查学生提交的初审加分表计算学生社会工作项计分(a)值。
4.导师考核:由导师根据学生思想品行、科研表现等方面的情况,按照9-10分(优秀)、7-8分(良好)、0-6分(一般)三个等级给出考核分数C,考核表见附件4。
5.科研成果:学生科研成果,须根据奖学金初审加分细则中科研成果加分细则(附件2),将科研成果计分表(附件3)提供导师,导师根据加分细则对成果项目及对应加分等内容进行成果鉴定并签字。由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公室核查学生提交的初审加分表(附件3),计算学生科研成果计分(b)值。
6.综合评分(D)
评审办公室依据评审标准1、2、3、4项对研究生进行评分,并将结果提供给各系所;各系所在评审办公室提供的评分基础上,依据评审标准5项对研究生评分,并得出最终结果。建议计算方法如下:
D=A*0.5+B*0.8+C*0.5+a+b
第五条评审工作整体流程
1.评审办公室下发《3522vip浦京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面向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通知。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按时上交。
上交地点:评审办公室
上交时间:2017年7月10日前
2.评审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初评,并于7月12日将评分提供给各系所;
3.各系所进行复评并通过综合成绩产生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并于7月14日反馈至评审办公室。
4.评审办公室将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在学院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党政联席会谈论通过。
5.将材料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备案。研工部将各学院拟获奖研究生名单汇总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6.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7.获奖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将获奖名单提交财务处,财务处根据名单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给获奖者。
第六条其他
1.本细则适用于2016级及以后的硕士研究生。
2.本细则若与学校相关奖助学金管理规章制度存在冲突,以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为准。
3.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3522vip浦京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3522vip浦京集团
2017年7月5日
附件2:3522vip浦京集团研究生奖学金初审加分细则.docx
附件3:3522vip浦京集团研究生奖学金初审加分表.docx
附件4:3522vip浦京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导师考核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