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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知】关于做好2016年选派北京高校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选派北京高校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精神,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和中组部、中宣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团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促进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和校外挂职制度的落实,同时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共青团北京市委、市委教育工委决定2016年继续从全国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基层团组织(以县级团委为主)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总体安排
(一)名额分配:选派干部采取高校推荐报名、团市委和教工委遴选方式产生。每学校至少推荐1名,多者不限。
(二)选派条件:
本次选派对象包括高校团干部、青年教师。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4.选派高校团干部以科级干部为主。
(三)选拔方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本校团委按照分配名额,会同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在校内组织报名、考察和遴选工作,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报团市委。新疆项目按照个人自愿申报,校级、团市委推荐,团中央学校部汇总协调的方式,确定派出人选。
(四)挂职地点:县(区)级团委副书记或书记助理,结合常态化下沉基层工作地点进行分配;新疆县级团委。
(五)挂职岗位:在北京挂职的,一般任团区县委书记助理、街道乡镇党政领导助理,到街道、乡镇工作,不占用接收单位职数。派往新疆挂职的,挂职岗位根据当地实际予以安排。
(六)挂职时间: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
二、工作任务
(一)推动基层工作。选派干部要对挂职所在团委及其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的情况进行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积极协助所在团委推进重点工作,同时充分发挥自身知识和专业优势,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提高综合素质。选派干部要充分利用挂职机会,在工作实践中了解基层的国情、社情、民情,在推动工作中提高调查研究、组织动员、沟通协调、规划实施、开拓创新等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开展群众工作本领和社会管理工作能力。
(三)切实锤炼作风。选派干部要利用挂职契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青年,增进与普通群众的感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保持奋发有为、苦干实干的精神状态,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锤炼作风、经受磨练、增长才干。
三、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一)选派工作于2016年7月下旬前完成,选派干部的工作期限为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
(二)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到新疆挂职的人员,参照国家及各地各高校援疆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执行。经市委组织部同意,该批挂职干部纳入全市干部挂职序列。
(三)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干部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干部进行人员调整,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并报团市委大学部备案。
(四)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五)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选派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六)选派干部的住宿、用餐,在符合中央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区县团委、街道乡镇协调安排。
(七)团市委将挂职工作纳入2016年北京共青团跨系统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工作体系,将挂职干部纳入青年人才库,作为年轻干部培养推荐重点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认识挂职工作重要意义。选派高校团干部到基层挂职工作,是培养年轻干部、加强高校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服务基层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从大局出发,把选派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把挂职工作纳入党建带团建工作考核,与学校共青团评优工作挂钩。
(二)支持挂职干部开展工作。各高校要教育和引导挂职干部强化服务意识,摆正位置,不给基层添麻烦;珍惜机会,虚心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广大团员青年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水平;扎实工作,多办实事,不自满,不畏难;自觉遵守纪律,搞好团结协作,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三)关心挂职干部成长发展。各高校要落实好挂职干部的各项政策待遇,帮助挂职干部解决生活和工作困难,解决挂职干部的后顾之忧。做好挂职干部的跟踪管理服务,在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标准的前提下,把在挂职工作期间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干部,及时提拔使用或安排到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工作。
有意向报名的老师,请于7月4日前相关材料报送至机电楼521赵清老师处,电话:62332930。
报名表附件:【北京市通知】关于做好2016年选派北京高校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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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7日